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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课(第七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本知识】

.法的概念和区分?

【答】: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家强制性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论述法的作用

【答】:⒈法的作用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但一般要重点理解的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⒉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主要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为人们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评价作用是判断衡量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教育作用是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或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预测作用是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强制作用是利用国家机器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功能。

⒊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国家),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社会),是法的社会作用的重要方面。

.法律规范的概念?

【答】: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主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二要素说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个部分;三要素说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假定是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适用的前提、条件或情况);处理是具体行为(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制裁是法律后果(对遵守规则予以肯定,对违反规则予以否定的规定)。

.法律规范的种类

【答】: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分为授权性规范(权利:规定或要求人们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义务性规范(义务: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既授予人们权利,也设定义务。如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具有禁止性)和任意性规范(允许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确定法律关系,具有随意性)。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它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⑴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等很多方面。⑵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⑶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指向权利义务的,因此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法律关系必然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其主要内容。⑷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当事人可以向法律寻求救济,在有些情况下,国家甚至会动用国家强制力来进行矫正或恢复。

⑦.法律关系的构成?

【答】:法律关系由以下要素构成:⑴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认为有三类:自然人、组织和国家。⑵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三种:物、行为和智力成果。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为法律所认可;为人们所支配和利用;能够为人们带来某种利益。

简答法律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答】: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法律义务的特点是:义务人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义务,义务人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⑧.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点。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具有以下特点:⑴它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⑵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不是单纯的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

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法律行为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男女婚姻登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答】:法的本质属性在于其阶级性,而根基则在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点: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⑵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保障。

②.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先进性和科学性的主要体现。

【答】: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仅体现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⑵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独特规律,强调从自己的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走自己的路,不照抄照搬西方法律制度模式;⑶坚持以开放的胸怀和谦虚的态度对待前人和他人的宝贵经验,既注意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又注意借鉴外国法律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在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

.法的渊源概念和特点?

【答】:法的渊源: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法的效力渊源。我国法的渊源具有一下特点:⑴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⑵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⑶习惯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但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只是在个别和特殊情况下才认可个别习惯。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指的是作为我国主体的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制定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认可的惯例等,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答】: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部门构成,又叫部门法体系。所谓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选择题: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划分,所形成的不同类别,称为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二: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所指同类法律规范,一般不包括国际法,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仅指现行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答】:宪,就是法的意思。宪法,就是法上之法。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宪法相关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旗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刑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答】: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颁布的。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的制定,谁来制定?

【答】: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各级政府。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

.立法的程序

【答】: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公布

提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

审议:一审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二审两个月后,调查研究,深入审议;三审专门委员会再做审议。

表决:小事过半,大事2/3表决通过。对于《宪法》:人大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人大代表提出,2/3全体人大代表通过。

公布:公布法的权力,一般都由国家元首行使。在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法律。

.简述法律文件的完善

【答】:⑴法规修改、废止:属于立法活动,在一定的时候,对某些法律或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废止。

⑵法律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国务院进行行政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指有学者或其他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学术性的解释。(如中国法学会在法学研究中的解释)。

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⑷法律汇编: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目的和标准汇编成册,不改变法律文件内容,不属于立法活动;

⑸法律编纂:对散见于不同文件中同属于某一类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属于立法活动

④.法的实施

【答】:法的实施是指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三种基本形式。

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遵守,等同于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称守法,是指一切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⑤.简述守法的主体及条件。

【答】:⑴守法的主体。在当代中国,守法主体包括我国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除我国所有公民和组织外,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也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⑵守法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是两大类:一是主体自身方面的因素,可称为守法的主观条件;二是主体自身以外的因素,可称为守法的客观条件。

.法的执行

【答】: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包括法的适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⑴执法主体特定性(政府及其授权的组织,如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授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或科研院所);⑵执法内容广泛性;⑶执法行为主动性;⑷执法活动单方面性。

⑦.法的适用

【答】: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⑴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⑵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⑶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⑶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⑧.法律监督的分类

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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