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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第七章):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下)

第八节:报告

1.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选择

1957年10月3日,下发的《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报告"和“请示”正式分开

2.报告的特点:重陈述;⑵有主见。【选择

3.报告的类型:⑴按照内容涉及范围可分:①综合报告,②专题报告;⑵按照行文目的不同分:①呈报性报告,②呈转性报告。【选择

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的区别:⑴呈报性报告:行文目的单纯,就是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让上级知道。(一般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的报告多属此类);呈转性报告:行文目的不仅仅是汇报,它还要求上级机关在同意报告的情况下,将报告批转或转发给有关单位执行。【了解】

4.报告的写作:⑴陈述问题要清楚扼要;⑵表达观点要精练清晰;⑶语言要简洁朴实。【选择 / 简答

报告的格式比较简单:标题多半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即“关于…的报告";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综合


第九节:请示

1.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报请性公文。【选择

2.请示的特点:超前性:请示必须是在办事之前;⑵说明性:请示的目的在向上级说明情况,请求帮助;⑶单一性:必须“一文一事”。【选择

3.请示的类型:根据行文目的的不同,可分三大类:⑴请求批准类;⑵请求帮助类;⑶请求批转类。【选择

4.请示的写作要求:⑴要遵守行文规则;⑵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⑶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选择 / 简答

请示要遵守行文规则:⑴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⑵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⑶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⑷受理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综合


第十节:批复

1.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指示性公文。【选择

最早见于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政务会议通过的《办事通则》。

2.批复的特点:针对性:针对“请示”这一文种,针对请示的机关,针对请示的问题;⑵指导性:批复针对请示表态或发表意见,对下级的工作有指导、规范作用,下级不能违背上级的批复。【选择

3.批复的类型:针对请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批准和请示帮助两个方面,批复可分为两类:⑴表态性批复;⑵请示性批复。【选择

4.批复的写作要求:⑴要先回答后批复;⑵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⑶要及时批复。【选择 / 简答 / 综合


第十一节:函

1.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交往性公文。【选择

2.函的特点:形式灵活,活动性强(有时也可用于上下级之间的交往);⑵务实性强。【选择

3.函的类型:商洽函: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⑵问复函: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⑶请准函:向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⑷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选择

4.函的写作:一事一函,直陈其事(正文由缘由、事项、结语三部分组成);⑵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结语用请“研究后函复”、“请批准”、“特此函告”,等等)。【选择 / 综合


第十二节: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纪实性文件。【选择

2.会议纪要的特点:纪要性: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经归纳整理;⑵约束性:对与会者和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⑶知照型:可以让群众或有关人员了解会议情况。【选择

3.会议纪要类型:决议性会议纪要;⑵协议性会议纪要;⑶研讨性会议纪要。【选择

4.会议纪要的写作:⑴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⑵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会议名称加文种”,但中间可以省去“会议”二字;⑶正文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个部分;⑷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可以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只在正文中写出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选择 / 简答


第十三节:条例  规定

1.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选择

2.条例的类型: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规范全党,可作为正式公文行文);⑵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规范全国性,不能单独行文,只能以“令”、“决定”或“通知”的形式);⑶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规范地方,如管理条例)。【选择

3.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选择

4.规定类型:党内规定;⑵法规性规定;⑶一般性规定(不属于法规形式)。【选择

5.条例与规定的异同:相同:性质一样,都是规章类文种;⑵不同条例范围大,发文机关级别高,全局性工作;规定范围小,级别可高可低,具体性工作。【简答

6.条例和规定的写作:草拟条例和规定要遵循下例原则: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②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③从实际出发,实事求事;④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⑵起草条例和规定,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法规进行清理,同时应当注意与其它有关法规的衔接和协调。⑶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章条式”“条款式”两种写法。⑷语言要准确、严密。【选择 / 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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